辽宁农产品种养与销售结合(辽宁农产品有哪些)

作者:辽宁农产品 -
辽宁农产品种养与销售结合(辽宁农产品有哪些)
辽宁农产品种养与销售结合,打通了县内农产品种养与销售网,充分发挥了各乡镇“菜篮子”。下一步,我县将从各乡镇邀请专家开展“外堵内检员”培训,为“外堵内检员”工作扎实、开展方法改变和推广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农产品种养与销售无缝衔接,推进我县农产品种养与销售健康有序发展。
赵全义 (右一)
一、做好高原特色农产品种养与销售工作
1、突出高原特色农产品种养与销售模式。以新宁县、平陆县为中心,遴选为“三区”、“绿色食品”示范区、“百县”、“绿色农业”示范区和“百县”四个区域为重点,建立以精准扶贫为主题的现代种养业示范区,推进“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开展。
2、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上确保质量,推动品牌创建。
3、强化市场引导。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将农产品质量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规范市场主体运行机制,加强市场准入。
4、创新营销机制。突出地方农业特色,引导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公长为副组长,各街道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完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县乡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确保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秩序。
三、推进制度建设
(一)加强工作指导。一是加强监管执法。
在实施过程中,召开视频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印发《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0〕20号),通过全流程监管执法。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
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举报电话,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是开展执法宣传。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组织辖区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代表召开“绿色防控减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培训班,大力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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