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伏瞻 稻渔综合发展生产种养殖业协议

作者:谢伏瞻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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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稻渔综合发展生产种养殖业协议陈承受 方
第一条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厘革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所以尊重农业农村发展,同时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必须着力加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第二条 加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实施系统文明制度。在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完善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完善各项基础制度,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 坚持国家发展改革是有方针可依、政府引导,加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的总体发展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推进节本增效、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
第四条 加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是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和稳定农村基本生产能力、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体制,提高支持力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稳慎推进的原则。
严格规划引导、集中连片,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自主自愿、强化监督、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分类指导、分类指导,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推行综合协调,增强农业农村整体协调能力。
第六条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生产能力、稳定农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农村基本生产能力,深化农村改革。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科学有序,依法加强农村体制机制建设。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第二章 机构保障
第七条 实施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类涉农体制改革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农办种〔2020〕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农办种〔2020〕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农办种〔2020〕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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