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标准化项目合同

作者:种养标准化 -
种养标准化项目合同
种养标准化项目合同种养标准化项目合同包括:加强测报员收集、公示、成立、总结、签订、修改、上报(报)、招标等,为广大消费者作如下服务:
1、实行自愿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县正在申请的种养标准化项目进行审核,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且取得了种养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每一个种养标准化项目都有“种养责任人”,实行“谁申报、谁签字、谁签字”,得到上级责令改正。
2、规范开展。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对在合同到期前进行的种养标准化项目进行审核,规定标明种养责任人和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通过公示、召开企业会议、相关单位进行推荐或推荐,逐项进行推荐,最终确定种养标准化项目。
3、依法公开。凡受理种养标准化项目申请,应当由本单位在政务公开栏签字并实地核查项目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核实,填写“有关种养标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审批表和项目证明材料在办公室公示。
4、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和行政检查、质量纠纷总结等工作,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种养标准化项目和推广规模。
5、优化布局。项目建设重点以山羊舍、羊群混养示范区和山区生态养殖示范区为主,联合打造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科研服务等一体的专业化种养基地,大力发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优势产业。
6、突出项目功能。为推动种养基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资金扶持,促进项目实施。
7、健全机制。项目实施前,市农委组织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各镇政府进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园区改造。同时,对资金支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项目区进行资金管理,按照“固定专款专用、专款专用、监管有方、合同管用”的原则,对项目区的资金进行监管。
8、强化监管。园区建设以县为单位,县财政局每年按期抽调部分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其中,在资金预算管理上,主要从投资计划、资金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园区建设的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项目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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