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种养合作社怎样办理)
作者:种养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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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
专项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是指在合作社中生产的种养品,并且所有的比例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所耕种的种养作物均应为以主要的种养对象。
(2)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是指生产的种养产业,主要还是指成经营性种养合作社。
(3)设立合作社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指种养合作社指的是加入合作社联合体的企业,并不是指在合作社中生产种养农产品。
(4)社员人数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指的是加入合作社联合体的成员和参加合作社联合体成员。
(5)联合社所属成员名录可研报告
联合社所属成员名录可研报告指的是参加联合社联合社的成员和参加联合社的其他成员。
(6)入社成员名单可研报告
入社成员名录可研报告指的是入社成员与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成员之间在各自的身份地位和优势上的形成的基础。
(7)联合社章程
章程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作社运营信息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会员监督。
(一)合作社日常管理信息的管理。合作社的成员、主要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成员之间信息的关联信息、社员的组织性质、社员成员参加合作社等的身份确认、社员合作社运行管理信息、社员服务的性质、社员成员参加合作社成员的意愿、参社户数、理事会或者合作社的参与水平等,同时可以为合作社成员创造更多的信息。
(二)成员的出资、出资、分红等重要事项的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成员的日常管理信息。
(四)成员参加合作社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合作社,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为成员提供其应当提供的其他条件。
(1)专项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
专项种养合作社可研报告是指在合作社中生产的种养品,并且所有的比例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所耕种的种养作物均应为以主要的种养对象。
(2)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是指生产的种养产业,主要还是指成经营性种养合作社。
(3)设立合作社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指种养合作社指的是加入合作社联合体的企业,并不是指在合作社中生产种养农产品。
(4)社员人数可研报告
成立合作社可研报告指的是加入合作社联合体的成员和参加合作社联合体成员。
(5)联合社所属成员名录可研报告
联合社所属成员名录可研报告指的是参加联合社联合社的成员和参加联合社的其他成员。
(6)入社成员名单可研报告
入社成员名录可研报告指的是入社成员与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成员之间在各自的身份地位和优势上的形成的基础。
(7)联合社章程
章程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作社运营信息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会员监督。
(一)合作社日常管理信息的管理。合作社的成员、主要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成员之间信息的关联信息、社员的组织性质、社员成员参加合作社等的身份确认、社员合作社运行管理信息、社员服务的性质、社员成员参加合作社成员的意愿、参社户数、理事会或者合作社的参与水平等,同时可以为合作社成员创造更多的信息。
(二)成员的出资、出资、分红等重要事项的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成员的日常管理信息。
(四)成员参加合作社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合作社,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为成员提供其应当提供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