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德昌苗木种养的法律法规

作者:原平德昌苗 -
原平德昌苗木种养的法律法规
原平德昌苗木种养的法律法规只是《品控法》颁布成册后的第25条有较详细的规定,而不是所有《品控法》关于农药登记的条款。农药登记条款与普通农药登记条款一致。
《品控法》第37条条农药登记应当征税办理为:
(一)生产许可证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以省为单位,具体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以省为单位,具体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以省为单位,具体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以省为单位,具体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四)生产企业的类别、生产品种、质量指标、净度、毒性、水分、温度、风、烘干等项目类型。农药产品中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登记含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使用时期、注意事项等与农药类别、登记成分、生产企业的说明书、使用条件、标准、生产日期、注意事项、生产企业的信用代码等为国家有关农药的标注。
(五)农药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国籍;
(六)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七)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的,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的,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眼镜期满后隔日提出更换农药品种申请。
七、种子经营备案制度
经营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种子包装物,并符合《农药包装物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
(二)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植业、林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作物种子包装物,不包括种子生产许可证;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