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场搬迁补偿方案

作者:特种养殖场 -
特种养殖场搬迁补偿方案
特种养殖场搬迁补偿方案,其中重要的还是地方补偿。
禽类:禽类补偿有四类:
1、持有《政府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生猪;
2、持有《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肉牛;
3、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家禽的;
4、持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家禽的;
5、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家禽的;
6、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的。
涉及下列禽类的养殖场,由于位置的不同,补偿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1、不符合当地居住条件的,或者是由于相关规定造成搬迁的,不能拆迁的,这类禽类补偿需要异地搬迁。
2、新建或扩建鸡舍,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3、因禽类养殖投资较大,饲养人员日常护理需要等,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4、部分禽类养殖场能够引进的原种禽,养殖的总量不会超过20只,而且需要人工给予赔偿。
5、在其他家禽养殖中,如果有存在无建设施,又需要搬迁的,必须补偿饲养人员。
(三)按照当种禽价值补偿标准
(1)如果是新建的种禽,当地必须有一定的养殖设施,满足商品禽出售、宰杀、分割、包装等禽类销售的要求,种禽舍也是允许建设的。
(2)但根据补偿标准,只限于旧的危房改造,而建设工程不可以满足禽类生产的需要,需要补偿新建的危房改造。
(3)因为国家有规定对禽类养殖项目的建设进行管控,养殖人员可以有计划地拆除旧的危房,以及新修的生产道路等,需要补偿建房人员。
(4)种禽舍可以人工重建或改建,新建的种禽舍需要主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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