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养合作社的申请条件(种养合作社取名字大全)

作者:农业种养合 -
农业种养合作社的申请条件(种养合作社取名字大全)
农业种养合作社的申请条件:
(一)会员要求: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注册登记、组织管理、组织对外销售。
(二)土地面积:15亩(含);
(三)土地类型:红壤和黑土3种;
(四)土地类型:水稻;
(五)土地用途:沙土3种。
(六)固定资产:园田1个;
(七)固定资产及折旧:棚改、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系统及原有投资10万元。
(八)其他条件:工业加工能力或农村人私有财产来源有关的证明文件;
(九)土地资源评估表(在此基础上,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公告);
(十)组织机构资质: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经营权;
(十二)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用途、流转期限、项目预期数;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四章 流转程序
第二十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承包合同;
(二)协议文本;
(三)合同示范文本;
(四)流转方式和期限;
(五)合同文本由省政府统一制作。
第二十五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流转双方的要求和意图真实、准确、准确、合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与附着、农业生产的其他直接费用、青苗和蔬菜的栽培等费用;
(四)违约责任。
第五章 流转方式
第二十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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