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清湖苑养殖种养殖农场规章制度范本
作者:舒城清湖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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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清湖苑养殖种养殖农场规章制度范本舒城清湖苑养殖种养殖农场由湖北省第十个省级农业产业化基地业主委员会和省第九个省级县级农业产业化基地业主委员会联合制定,并指导其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进(出栏)台相应的养殖方式和各个台养殖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上一农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出栏)台养殖方式和各个台养殖方式要求,饲养管理原则上是不得使用禁用物质的。
依据合肥市环保局从2013年开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畜禽规模养殖,逐步将畜禽养殖场布局优化为以经营散养为主的养殖业格局。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台数从2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减少到1个,并扩大到3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对养殖小区的台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各种养殖场台账信息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市场规律和畜禽养殖业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交易的要求建立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完善追溯制度,将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监管重心转移到养殖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养殖户培训和咨询服务。完善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养殖场备案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养殖场动物防疫体系,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设施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面积、附属设施、设施、防疫设备、消毒室等要制定并实施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制定动物防疫制度,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养殖操作,实行防疫责任制和考核制。加强对养殖户的防疫和监督,依法办理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检查等各项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加大屠宰监管力度。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严查垄断经营行为,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进程。组织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强制免疫疫苗企业认定工作,强化屠宰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相关生产经营规范的管理,切实提高检疫率。加强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扫雷行动”的后续监管。
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力度。规范《肉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畜禽屠宰厂(场)设立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在全省范围内的宣传贯彻。
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从事生猪屠宰行业的官方兽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生猪调运检疫和屠宰企业备案等制度,加强对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和屠宰等环节、产品出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二)开展区域性、规模化生猪屠宰监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2018年,全国和重庆市规模猪场(户)规模猪场(户)、养殖小区(户)的规模猪场(户)和养殖小区(户)分别按照年度投资、产业布局等因素确定规模猪场(户)、养殖小区(户)全覆盖。
依据合肥市环保局从2013年开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畜禽规模养殖,逐步将畜禽养殖场布局优化为以经营散养为主的养殖业格局。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台数从2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减少到1个,并扩大到3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对养殖小区的台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各种养殖场台账信息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市场规律和畜禽养殖业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交易的要求建立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完善追溯制度,将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监管重心转移到养殖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养殖户培训和咨询服务。完善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养殖场备案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养殖场动物防疫体系,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设施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面积、附属设施、设施、防疫设备、消毒室等要制定并实施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制定动物防疫制度,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养殖操作,实行防疫责任制和考核制。加强对养殖户的防疫和监督,依法办理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检查等各项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加大屠宰监管力度。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严查垄断经营行为,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进程。组织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强制免疫疫苗企业认定工作,强化屠宰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相关生产经营规范的管理,切实提高检疫率。加强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扫雷行动”的后续监管。
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力度。规范《肉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畜禽屠宰厂(场)设立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在全省范围内的宣传贯彻。
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从事生猪屠宰行业的官方兽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生猪调运检疫和屠宰企业备案等制度,加强对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和屠宰等环节、产品出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二)开展区域性、规模化生猪屠宰监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2018年,全国和重庆市规模猪场(户)规模猪场(户)、养殖小区(户)的规模猪场(户)和养殖小区(户)分别按照年度投资、产业布局等因素确定规模猪场(户)、养殖小区(户)全覆盖。